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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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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6 15:27:56 浏览数:20711


 入 网 须 知


一、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信用平台(“中华小英才国育行动”计划配套基础服务项目,全国落地实施)


       二、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行动基金(“中华小英才国育行动”配套基金,全国落地实施)


       三、各省管理中心在该区域内行使总部管理办公室所授予的权限,接受总部管理办公室的直接领导,推进管理好本省的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信用保障平台的工作。


       四、总部管理办公室作为省管理中心的领导单位,有权对各省管理中心进行财务管理、监督、以及提出合理指导意见。如若发现省管理中心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总部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省管理中心进行责令整改,及对省管理中心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针对总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长期要点,数据安全性、有效性、保密性的需求,由省管理中心向总部管理办公室申请授权成立该区内唯一运营单位(平台公司)。该公司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公司董事长由省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省管理中心推荐出任。具体事项根据《公司法》实施。


       六、省管理中心有权在所管辖区内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事处。由省管理中心报总部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设立和开展工作。省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开展任何有关总部管理办公室的活动、项目、合作都须经总部管理办公室的确认和审核后方可执行。


       七、为了推动“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行动”相关公益项目在各区域的开展实施,各省管理中心需要调动社会资源组织和完成公益捐赠工作,积极完成总部管理办公室定期下达的工作任务。如省管理中心在工作任务中考核评审不合格,出现违规收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总部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省管理中心主任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省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并收回省管理中心权限。省管理中心主任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八、省管理中心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以及形成的任何交付物,均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上级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九、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本章程和管理办法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要求,总部管理办公室有权修改相关内容并按照最新管理章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