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健康中国网 现在时间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基地
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和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0
浏览量:54850         发布时间:2015-11-0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编制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分别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对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在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出台《2015推进中国健康产业事业发展》的情况下, 特制定《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示范基地和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的认定范围为:从事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炮制加工、中成药和天然药物研究开发、生产和流通的企业。 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的认定范围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位于各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医药**(性质:生产、合作、产业化、示范等排除文化宣传、教育培训、康复培训、健康旅游等以外)基地(园)或者开发区外由大型骨干企业牵头创办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中医药**基地(园)。

第三条 中药材现代化科技示范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规范健全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制度;

  2、中药生产和流通企业须分别通过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认证;中药材种植企业须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规范化种植,并有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国际《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标准。

  3、企业的流动资金、生产场所、设施设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

  4、企业建有技术研发平台,并有专业科研人员、仪器设备和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 

  5、企业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有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生产销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中药材种植生产企业年销售额300万以上;中药饮片炮制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0万元以上;中成药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800万元以上;中药流通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建有科学的物流配送系统。

第四条 中药材绿色基地(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地(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将中药产业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有相应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措施;

  2、基地(园)中药产业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成为当地主导产业之一。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除由大型骨干企业牵头创办的示范园外,示范园内有中药企业不少于5家;示范园中药产品年生产销售收入须在1亿元以上;

  3、基地(园)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良好的服务机制,可为企业和药材种植户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等服务;积极推进中药产业GAP、GMP、GSP等认证,建立完善的基地质量管理体系;

  4、示范基地(园)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五条 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中药材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的单位,须分别填写《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申报书》、和《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申报书》,由上一级科技局或管委会相关意见推荐书报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2、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考察,然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核批准“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并颁发认定证书及标牌。

第六条 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中药材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将在科技计划、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重点给予支持;对申报国家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进行重点推荐;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名录的出口中药产品积极推荐列入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介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单位;组织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中药产业出口优先给予支持。

第七条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对考核合格者,继续优先给予支持;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中药材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