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县(市、区)、各会员单位及及中医药行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编制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分别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对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在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出台《2015推进中国健康产业事业发展》的情况下,根据《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的通知》(中健委)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的认定范围。
1、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炮制加工、中成药和天然药物研究开发、生产和流通的企业。
2、中药材绿色基地(园):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位于各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药材绿色基地(园)或者开发区外由大型骨干企业牵头创办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中药材绿色基地(园)。
二、中药材绿色基地(园)示范基地和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具体见《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示范基地和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其他要求:
1、申请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的单位,须分别填写《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申报书》、和《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申报书》,提供材料中需具备,所在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科技局相关意见推荐书;位于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内的基地(园),当地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意见推荐书。
2、2015年度中国健康产业中药材绿色基地(园),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将在农业科技计划、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重点给予支持;对申报国家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进行重点推荐;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名录的出口中药产品积极推荐;组织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中药产业出口优先给予支持。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县(市、区)、各会员单位及及中医药行业协助组织开展推荐工,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书,企业完善材料后直接向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中药材绿色基地办公室上报,由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统一受理、评审。示范企业和绿色基地(园)申报文件一式三份,申报文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示范企业和绿色基地(园)申报书请在附件中下载。
中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